用户先行赔付协议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果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审阅时应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可以选择不参加先行赔付计划;一旦用户发起先行赔付申请,就将视为用户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及平台对本协议及先行赔付计划作出的合理性修改。
本协议缔约方为夸克用户(下称“用户”)与夸克的广告业务经营方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一、宗旨
用户点击夸克中标识“广告”的相关网站链接后,因网站经营者采取网络钓鱼等欺诈行为导致用户产生经济损失的,用户可按照本赔付计划向公司申请赔付,公司承诺对用户遭受的符合本赔付计划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先行赔付。
二、定义
2.1 用户:是指使用夸克产品的自然人。
2.2 推广网站:是指在夸克中标识“广告”的第三方网站。
2.3 用户个人信息:是指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用户同意合法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手机设备号、银行账号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4 生活消费: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产生的消费。如用户明知、应知相关产品(服务)具有虚假、钓鱼、赌博性质,或出于知假买假、好奇、搜集证据、投资、个人理财、生产、经营等目的进行的消费活动均不属于生活消费。
三、赔付条件
3.1 用户应符合的条件
3.1.1. 用户应为夸克用户,且仅限于自然人;
3.1.2. 用户点击相关网站链接系夸克中标识“广告”的链接;
3.1.3. 用户点击本协议3.2条定义的纳入保障计划范围的网站后,自相关网站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发生实质交易)并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
3.1.4. 用户按照本协议3.6条向公司提交清晰且足以辨识的材料;
3.2、纳入先行赔付范围的网站
用户本人使用夸克产品进行信息浏览后,通过点击标识为“广告”的网站(以下简称“被投诉网站”),并在该网站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发生实质交易)后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
3.3、属于先行赔付范围的情形
3.3.1. 网站系钓鱼、诈骗网站;
3.3.2. 网站假冒他人企业行政许可资质、假冒他人官方网站。
3.3.3. 其他虚假、恶意的网站。
3.4、不属于先行赔付范围的情形
用户因以下情形产生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障范围,无权向公司申请保障:
3.4.1. 用户明知或应知交易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赌、非法产品/信息交易、违法网络兼职、商业信誉作弊等),但仍与本协议第3.2条所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经营者进行交易而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的;
3.4.2. 用户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
3.4.3. 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3.3条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次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3.5条、3.6条向公司提起申请的;
3.4.4. 按照一般理性消费者的判断标准,用户对来自网站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风险的判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而导致经济损失的;
3.4.5. 用户已经就其损失向网站经营者主张赔付、或向第三方发起保障申请或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诉求后,又与该网站进行交易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3.4.6. 用户与网站经营者之间因不当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引发的交易纠纷,或因网站经营者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中止/终止交易、停业或破产倒闭等,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
3.4.7. 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未发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质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网站经营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赔偿或补偿了用户经济损失,或用户经公司协助已挽回经济损失的;
3.4.8. 用户与网站经营者共同故意骗保,或用户在未发生保障情形或未遭受任何损失前提下谎称发生了被保障情形或伪造损失证据的,或用户因从事非法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3.4.9. 用户有损害夸克商誉;扰乱夸克正常经营秩序的;
3.4.10. 用户因从事标的物价值不易判断的交易行为的,或从事的交易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的,或自身应对交易行为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如投资理财、招商加盟、购买文物、民间收藏品等特殊商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3.4.11. 网站经营者自身、其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事先知晓将发生保障情形的人员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3.4.12. 公司对用户的先行赔付结束后,用户又针对同一经营网站再次提出赔付申请的;
3.4.13. 用户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精神损害或其他损失;
其他根据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政策不符合本协议第3.3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对于以上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情形,在用户主动发起先行赔付申请后,公司可协助用户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平台等相关机构进行维权。
3.5、先行赔付额度
3.5.1对于用户提出的符合本协议的赔付申请,经公司审核确认属于因生活消费发生损失的,公司依照本协议先行赔付的额度以用户实际已经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及间接损失)为限;经公司审核确认属于因非生活消费发生损失的,公司先行赔付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
3.5.2无论是基于生活消费还是非生活消费发生的损失,每个用户在同一个自然年度的保障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含8万元)。
3.6、用户投诉时,需向公司提交以下清晰且足以辨识的书面材料
3.6.1、侵权证明类信息:
投诉人被侵权时所使用设备的设备号、所登陆的夸克账号。投诉人搜索、浏览被投诉方的时间、地点(地域)、搜索词、推广网站名称及url、搜索结果页面截图、被投诉网站页面截图、被投诉网站网址(URL)、被投诉网站经营者及其联系方式、遭受损失过程的文字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所有能够证明投诉人发生损失的证明材料,如磋商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证明、支付记录、银行账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运输单证(如快递单等)、货物或服务照片、损害后果证明等】;
3.6.2、向被投诉方主张赔偿、补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证明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向被投诉网站申请赔付未果的证明材料;报案后从警方获取的相关报案材料;行政投诉、举报后从工商局或其他政府机关获取的相关受理材料等;
3.6.3、维权主张:
投诉人希望获得的赔偿结果说明、要求赔偿金额、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3.6.4公司认为对向用户提供保障服务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7. 赔付流程
3.7.1 用户在发现被欺诈之后,应于发现或应当发现被欺诈之日起30日内提起赔付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和提交报案基本材料。
3.7.2 公司将在接到赔付申请后对材料进行核实,如需补充相关信息、材料应及时通知用户提交。
3.7.3 如果用户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符合赔付条件,公司将在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推广网站发出处理要求,要求推广网站核实相关信息并与用户完成赔付与和解。
3.7.4 如果推广网站未能及时或拒绝向用户进行赔付,而公司确认符合赔付条件的,公司将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付款项至用户所指明的银行账号。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用户有义务遵守网上消费以及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4.2 公司有权审查用户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赔付标准,并有权对不符合赔付标准的赔付申请不予赔付,如不予赔付,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4.3 如公司在审查用户所提交的赔付申请时发现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公司有权在通知用户后以用户索赔资料为基础向警方提供案件侦查线索或向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检举。
4.4 公司在向用户先行赔付后,用户同意将对推广网站经营者的追偿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因此取得了向推广网站经营者独立追偿的权利。
4.5 用户因本协议所述诈骗或盗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过司法程序得以追缴或退赔的,公司有权在其对用户的赔付范围内向用户主张相应的债权。
4.6 公司有权因审查赔付申请之需要向用户索要有关证据并进行形式审查,但公司并无义务对用户证据真实性、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4.7 用户需对自己的理赔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责任。对于恶意理赔、骗赔等行为,公司有权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8用户知悉并完全同意公司有权修改、更新、暂停先行赔付协议。
五、有限责任
5.1. 为有效地对用户的保障申请进行判定,公司将对用户在保障范围内的网站链接的点击内容进行记录,保存期间为自点击次日起算的90个自然日。
5.2. 公司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仅根据保障计划有关规则向用户收取有关证据,并仅对用户与网站经营者提交的投诉或答辩及其证据材料进行表面的形式审查,且依凭普通人的理解与辨识能力实施判断,而并无义务对当事人的陈述及其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做出准确判断,无法保证判断结果的准确性。 如由于用户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方调解机构无法做出准确保障判断,公司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发现用户存在恶意索赔等行为,公司有权追回保障金、公开用户投诉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 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公司向其支付的保障金的最高上限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执行。用户未自点击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纳入保障范围的网站次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且发生支付行为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据本协议第3.5条、3.6条向公司提起书面保障申请的,即视为用户主动放弃申请先行赔付的权利。
六、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侦破案件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供;
6.1.5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6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2 公司为核对用户是否有广告点击行为,需要用户主动提供或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用户手机设备号、夸克账号等信息,并需对手机设备号、夸克账号的浏览、点击行为进行记录和检索,公司承诺收取上述信息仅用于核实用户点击行为作为判断是否进行先行赔付的依据。
6.3 用户依照本协议3.6条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公司会将其中必要信息提供给推广网站经营者用于进一步核实消费情况及后续赔付。
6.4 公司制定了以下四项隐私权保护原则,指导我们如何来处理产品中涉及到用户隐私权和用户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6.4.1 利用我们收集的信息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6.4.2 开发符合隐私权标准和隐私权惯例的产品;
6.4.3 将个人信息的收集透明化,并由权威第三方监督;
6.4.4 尽最大的努力保护我们掌握的信息。
七、法律及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用户与公司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免责声明
8.1因计算机系统等原因,用户在夸克的浏览、点击行为可能无法被复原,公司无法判断用户是否存在广告点击行为,此种情况下公司不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8.2 因计算机系统等原因,用户提供的广告截图在公司系统中无法被检索定位,公司无法判断用户提供的截图是否为夸克的广告,也无法定位广告投放账号,此种情况下公司不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九、其他条款
9.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修改后的协议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浏览最新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公司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3 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9.4 本协议自用户点击网页页面上的“同意”按钮后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