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办公场所:三楼 电话:
85135202、85133393、85115533
负责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委内综合性、政策性文件和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委内会议及全市综合性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政治处 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13809、85220551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的学习、教育、培训、出国报批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委领导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三、监察室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31233
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及委属单位检查、监督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指导、联系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局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31217、85131242
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行政经费及专项经费的核算管理;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指导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属相关单位的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指导全市粮食财政补贴结算,负责本级补贴拨付结算工作;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对全市粮食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对粮食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汇编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和粮食财务状况分析。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23715、85133656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对国民经济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负责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提出筹措重点建设资金的政策建议;会同或参与拟定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申报企业债券发行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六、规划与环资地区处(海洋管理办公室) 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34836、85130490
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衔接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发展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海项目审查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相关资金补助计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市循环经济、低碳发展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投资与外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 办公场所:三楼 电话:85136686、85141093
研究提出全市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市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投资项目的汇总管理;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市民间投资核准制和登记备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城建、政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参与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核准和上报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政策协调。
八、能源与交通处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40667
研究起草有关全市能源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市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知道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拟订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上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及火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下达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九、基本建设综合处(市重点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办公场所:三楼 电话:85133800、85131241
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市重点工程的实施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指导和协调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研究报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审查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对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
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落实;承担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办公场所:六楼 电话:85133996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争取省和国家支持的社会发展项目;负责向上级部门争取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中专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和高校中专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承担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产业发展处) 办公场所:六楼 电话:85135108、85202272
分析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高技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参与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认定;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研究提出工业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市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定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参与制定扶持政策。
十二、农村经济发展处(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办公场所:六楼 电话: 85225363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审核、申报和管理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
十三、综合体改处 办公场所:五楼 电话:85143034
负责研究宏观经济调节中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财政、税收、价格改革、金融市场培育发展、投融资体制、收入分配、就业政策、劳动保障等体制改革对策建议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拟订计划、投资、流通、电力、交通等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体制政策问题,提出加强外经、外资、外贸工作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经济开发、开放区体制的改革。
十四、城乡体改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处) 办公场所:六楼 电话:85132569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县级和小城镇改革试点和协调中心镇的改革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负责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卫领域改革和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事业发展微观机制完善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研究公共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提出培育、发展各类市场和和中介组织的相关对策;协调联系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关系。
十五、粮食购销调控处(市军粮管理办公室) 办公场所:二楼 电话: 8513120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调控全市粮食市场,落实粮食应急预案,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组织实施全市粮油购销、调拨和储备业务,落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和出入库轮换计划,组织市内“订单”收购,建立对外产销协作渠道,调剂余缺品种;发展粮食市场,建立信息网络,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安排好军粮供应和灾区、贫困地区及库区移民的粮食供应;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业务运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收集、编报粮食工作信息,并对全市粮食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
十六、粮食管理监督处 办公场所:二楼 电话:85131196、85131257
组织、指导、检查全市粮油仓储工作,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开展对农村安全储粮的指导和服务;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系统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组织推广先进粮油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监管市直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和抗台防汛。
十七、价格管理处 办公场所:二楼 电话:85132540、85113522、85224803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环境价格和重要商品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电力、供水、成品油、燃气、盐价格,以及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排污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市管资源环境价格和商品价格以及相关的公用事业营业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保障性住房、游览景点价格,以及重要中介服务收费等市管经营服务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局实施纳入《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牵头实施或者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其他资源环境价格和经营服务价格政府调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配合清理公布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组织、指导全市资源环境价格和重要商品和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承担价格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法规等综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投诉举报、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等业务工作。
十八、收费管理处 办公场所:二楼 电话:85116720、8513772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改革及调整方案、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调整方案的实施;按照与财政部门的分工,提出需要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设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殡葬、公墓、福利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教材、药品和医疗服务等市管价格和收费的改革、调整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清理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收费;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实施相关项目的定期成本监审和纳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牵头实施或者配合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其他行政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收费许可证、公益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矛盾。
十九、合作交流处 办公场所:六楼 电话:85224339
研究制定全市国内合作交流的有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内引进统计上报、浙商回归和浙商营销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国内经贸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绍兴到外地、外地到绍兴的国内招商引资和展览等经贸合作活动,做好市国内合作交流代表团出访和接待外地国内合作交流代表团来访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区域合作工作,开展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参加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杭州都市经济圈和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有关财政贴息合作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合作交流系统行业指导工作。
二十、对口支援办公室 办公场所:六楼电话:85133582
负责拟订对口支援新疆阿瓦提县、西藏那曲地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援建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部门对口支援工作,协调联络市对口援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对口帮扶四川贫困地区脱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承担市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服务业管理处 办公场所:六楼电话:85136175
负责服务业工作规划政策、年度计划、重大活动、考核评估、联动机制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服务发展形势,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和实际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年度考核;统筹推进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市现代服务业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处 办公场所:六楼电话:85202277
负责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集聚区的推进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做好重大服务项目的审核申报;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提出重点企业建设计划;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去培育工作;指导市区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工作;负责全市棉花、玉米等重要物资调控、储备的计划管理和储运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全市重要商品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做好农产品关税配额申报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