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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根据文物局职责,内设4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与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博事业的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党务、纪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综治安保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基建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专项经费管理;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统计资料;负责全市文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担文物资源和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审核与推荐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各级文保单位维修项目、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审核事项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承担考古发掘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工地进行拍摄等事项的初审;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上报和管理工作。
  (三)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负责博物馆设立初审、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开展国有文物定级(初级)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珍贵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征集工作;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科技、信息化工作;承担市中心文物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四)执法与安全处(挂市文物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监管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和验收,负责对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初审;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活动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文物法制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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